代理记账协议
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其本单位的记账业务,双方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1、甲方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负责,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经单位负责人原始凭证,以及资产盘点表等其他相关资料,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并办理现金、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业务。
3、对于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甲方就应当及时予于更正、补充、并最迟于次月三日前再提供给乙方。
4、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审阅签章,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报表、资料使用者分送和办理有关事项。
5、甲方提供给乙方办理业务所需的账簿、报表、记账凭证及向财税部门交纳各项税费。
6、甲方定期(次月8日前)到乙方办公所在地给予上个月有关的资料到乙方办公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7、乙方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有: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适用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并申报;财税政策传递;配合甲方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协助税务年检等一切有关税务方面的工作。
8、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9、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方面的业务咨询及帮助,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向甲方提出节税等有用的建议。并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10、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记账服务;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每个月申报税的15号之前)付代理记账工资,乙方有权限放弃申报税,造成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二、会计资料的传递和保管;
1.双方每次相互提供的会计资料,均应编制清单一式贰份互签收手续后各自存查一份,在终止委托时按此清单连同乙方移交其它资料清单办理交接。
2、在平时,会计账簿及未办妥核算的凭证资料暂由乙方保管,每月(年)核算终了,乙方负责做好当月凭证的装订工作后,移交甲方指定专人接收、保管年度结算完毕,乙方将尚未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好移交甲方接收保管。
3、乙方就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限和费用:
1、代理记账期限按会计年度计算,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度内甲方已办理了核算记账的会计资料,由甲乙方依法进行验证和调整),自双方签章后开始生效。合同期满后视双方需要,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协商一致后另续新约。
2、代理记账工资 暂定按 元/月计,甲方应在每月十号前或(交单时)将工资付给乙方。约到期不付按10%滞纳金提取。一般纳税人另计。
3、 甲方如需打印帐簿、帐册、报表、等,则另支付乙方100元/年的财务会计用品费用。
4、 如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中,因甲方业务扩大,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增大,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增加代理费用。
5、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违约金3个月工资。(公司注销情况除外)
四、其他服务
1、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委托乙方进行以下服务:
a、提供工商年检服务 元/年 b、提供上门取发票、票据(费用: 元/月)
2、其他服务: (费用: 元/ 月 )
五、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日 期 : 日 期 :